一直想著要拍一張全家福。
簡單紀念,孩子曾經幼小、我們曾經年少。

不用腳架、也不習慣請路人幫忙,一家三口的合照實在少之又少;
我想的是,去相熟的相館簡單拍上一張,就好。
但台北的相館時間難約,新竹的老闆似乎興趣缺缺,還叫我自己拍就好。
拖拖拉拉中,某天買菜時,隨性在賣場裡婚紗公司設的攤下了訂。

我的要求簡單,但我遇上的業務大哥大方地送組數、送禮服、送贈品;
總之,在不增加收費的前提下,有二十組6X8照片、大人小孩都有禮服。
下了訂,繼續拖拖拉拉沒去拍照。

然後,在弟弟婚禮上的photo booth無心地拍下一張我非常非常喜歡的三人合照。
簡單的快照,留下了簡單卻深刻的我們仨。
我已經心滿意足,至於預約的全家福照,拍與不拍變得不太重要。
最後拖到要是再不拍,我就要變胖了,才定下時間。

從一開始去挑禮服時,我就有點不耐煩了。
服務小姐一直要我買nubra,我都明講我是要拍全家福,請不要再拿必須搭nubra的款式出來了;
她還繼續讚揚nubra可以製造出多好多好的效果。
我耐著性子再說一次用不到,內心想的是燕雀安知鴻鵠之志,我的肉很多,而且胸部沒少長。
「妳出去玩的時候也可以穿啊!」她還想說服我,我忍不住要想她是不是可以抽佣了?
回家和戶長抱怨時,他說「妳就說老公不讓妳穿太露的衣服啊!」
想來還算不錯的理由,只是一來我絕對不可能讓戶長干涉我穿什麼衣服,所以根本想不到這招;
二來是,我才懶得和閒雜人講理由。

好不容易挑完衣服,卻又發現我認定的包套內容和婚紗公司認定的不同。
總之我擺明了不會再加錢,照片組數我本來就不要那麼多,也不需要禮服;
合約訂得的確不夠清楚,照說應以對消費者有利的角度解讀,但我也懶得爭取,
反正就是當時業務大哥多送的項目說話不算話(或是變相要加價)。

拍照當天小孩很不合作,我也沒耐性哄他,草草拍完,我要求當天挑片,免得我還要再來一趟。
婚紗公司那招把毛片打散以迷惑新人的招數又來了,
還好我腦波很強,說不多挑就不多挑,還放棄了小孩的所有可愛獨照,這我自己拍了很多;
服務人員說他們的系統就是沒法子按順序播放照片時,我覺得厭煩,
而戶長很清醒地故意和業務人員扯他們花大錢買了這種不好用的系統云云。
總之一張也不多挑地選完十二組全家看起來都很正常的合照;
不過說實話,雖然沒換景我有點圈叉,但拍得比我期待中好看。

隔了一個月,年後拿到照片,卻和我當天看到的檔案不太一樣。
修片修得太過火了。
我確定我的魚尾紋不見了,而且連我的眼角好像也不見了。
而且整個畫面看起來就是不太對勁,於是我要求婚紗公司重新燒一片原始未修的檔案給我。

一比對之下不得了,明明交待不要修太多,結果變成大多都修掉。
我的手臂和腰幾乎都修到不成J形,戶長臉上帶來笑意的自然線條全都不見,變成奶油小白臉;
甚至,兒子的臉也修掉了笑紋,難怪怎麼看怎麼怪。
(都修成這樣了還需要什麼安瓶?還需要什麼Nubra啊?!)

看著修到失真的檔案,我對虛假的美麗感到無以言喻的厭惡。
就說我不覺得一個月前我有那麼纖細。
忍不住想,還好當年拍婚照時還沒有電腦修片這種事,不然被修成這樣我應該會生氣。

結果是,我打開自己的照片商店,
把我迷失的腰和手臂修回去、戶長的表情修回去、兒子的笑意也修回去……

[started writing on 03/18/2010; finally finished on 07/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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