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記得讀者文摘裡一則短短的小文:
有人問一名有很多子女的母親,如何把愛公平分給每個孩子?
母親說,愛,不是用除法,而是用乘法。

我不和孩子講公平。當然孩子有時會嚷嚷不公平,嚷著為什麼對方可以那樣?!可以這樣?!
對能講道理的小三,我會明白告訴他,因為你和弟弟不一樣;
如果你都要一樣也可以,那你就比照弟弟要包尿片,然後不能享有長大的各種自由。
我也提醒他,他曾經完完整整擁有媽媽四年半,
那四年半裡媽媽只帶他一個人,他要在公園玩到多晚就多晚,
媽媽常常累到抱著他在客廳裡就睡著了,而弟弟一出生就只能和他分享媽媽。
而他現在看到弟弟種種可愛,我會說你小時候也是這麼可愛,
看到弟弟頑皮,我也會說你小時候也是這麼頑皮。

其實愛無法比較,我是小三的媽媽也是小乖的媽媽,但小三媽和小乖媽並不是同樣的一個媽媽。小三的媽媽總是在學著當媽媽,小乖的媽媽則隨性輕鬆許多。
我和小三有革命的情感,他陪我成長、給我課題、總是原諒我,而且真誠的生我氣同時愛著我。
一個是我最愛的幼兒園小男生,一個是我最愛的小學生,都是最愛。

而我的兩個孩子,都覺得,媽媽比較愛他。
母親的愛能分出什麼高下嗎?
媽媽能做的,就是很愛很愛很愛,孩子們被愛夠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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